Post By:2006/10/8 21:08:41
律师是个需要经常在外奔波的职业,特别是年轻律师在自身物质条件有限时,更加的辛劳。我发现有些年轻律师在外办案时常因为忘带东西而徒劳,或者因为忘带一些工具而影响工作效率,甚至还有可能丢掉客户。作为刚刚入行的一名年轻律师,我虽然办案经验有限,但却很少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我随身配备了以下十八样兵器。
第一样:律师执业证及其复印件。看似废话,可是真要做到随身携带,也不容易。律师谈业务可是随时随地的事,虽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要查验律师身份,但有时也难免遇到爱较真儿的客户,如果仅因为忘带证而丢客户岂不可惜?还有就是携带律师执业证在外办事,有的时候确实能享受到一些方便,特别是前往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郊区乡村时。所以,作为律师身份标志的律师执业证,不仅在法院开庭时有用,平时也要随身携带。律师在外办案,特别是调查取证时,被调查单位有时不仅要求律师出示证件,还很可能要求留下证件的复印件。而律师在外办案不方便随时复印,为了不耽误时间,包里自备两套复印件还是有用的。
第二样: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有时律师办案不一定要亮明律师身份,有时身份证更能发挥作用。律师也是公民,经常在外办案,身份证也会为自己提供方便。此外,身份证的公信力和认知度都要强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可以起到印证律师执业证真实性的作用。
第三样:10张以上的名片。律师是一个社会交往十分广泛的职业,经常出席各种场合,结交三教九流各色人等。如今是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新信息,任凭律师本领再大,也很难仅靠简单的面谈让人记住你的律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名片作为信息传递的书面载体,可以留给对方备查,同时也可以传递许多附加的信息。例如,印刷精美的名片可以体现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形象。之所以要求备有10张以上的名片,就是要避免出现因为没带够名片而丢客户的情况。
第四样:有关介绍律所和律师的宣传品,一定要包括律师收费标准的内容。不是所有的律所都印有自己的宣传品,年轻律师不妨花钱为自己印一些,装订不一定太精美,但一定要严肃、整齐。律师遇到真正有价值的客户时,客户所关心的有关律所、律师,特别是律师收费的情况,仅靠一张名片传递信息就远远不够了。在所里没有宣传册的情况下,我自费印刷了200册《律师服务手册》,把我希望传递给客户的所有信息,包括一些法律理念和律师价值的内容写了进去,使客户能全面的了解律师行业、律所和我,效果不错。律师谈案子的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谈收费,如果没有书面的收费标准会让客户觉得很不正规,而且也不符合司法部关于律所收费的规定。所以给客户的宣传品里一定要印有律所收费标准。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律师和客户打交道的基本原则,就是书面原则,即律师和客户沟通时不仅要尽量给客户留下书面的东西,而且还要尽量让客户留给律师书面的东西。
第五样:法院诉讼费速算表。律师需要经常为当事人计算诉讼费数额,常备法院诉讼费计算表是必要的。现在一些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免费提供一些宣传品,其中就有关于计算诉讼费的。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宣传册折页,其中第九张就是。律师自己还可以补充一些内容,如申请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费用计算表,仲裁费的速算表等常用费用的计算表。
第六样:计算器。律师费、诉讼费、案件标的、诉讼请求等等,律师的工作随时离不开费用的计算,随身常备计算器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开庭时。
第七样:2支黑色签字笔。律师工作离不开笔,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律师随身携带2支签字笔。之所以必须是黑色签字笔,是因为所有单位的所有法律文件都认可这种笔的签字,律师不会因为笔的问题影响工作。
第八样:电脑。不用多说了吧,必备呀。因为我用的是笔记本电脑,所以将其归入了随身携带的兵器。现在的笔记本电脑便宜了,有可能的话还是应该尽量配备。一是工作起来确实方便,如临时改个文件什么的;二是有面子。
第九样:优盘或移动硬盘。不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时,也一定要随身携带移动存储设备。从客户那里拷个合同回来就可以直接修改了,不用自己再打一遍了,还是方便,特别是有IT客户时。
第十样:手机。没这个干脆就别干了。不过这里建议律师应该选择电话簿容量大的手机。同时需要提醒广大同仁在设置手机铃声和彩铃时最好不要太随意,不要给人留下与律师身份不符的、不严肃的第一印象。
第十一样:授权委托书。就是法院统一格式的那种,包括法人单位用和自然人用两种格式。在目前律师随身携带律所盖章的空白《委托代理协议》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因为客户不能来所里签约而丢案源呢?为了拉住客户,先签一份授权委托书吧,而后再补签《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二样:介绍信。这里指民事案件外出调查常用的两种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为了办案方便,一定要尽量和律所协商并登记,争取随身携带2套律所盖了章的空白介绍信。例如: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及其各区县分局在接待律师调查企业登记信息和原始档案时,是一定要让律师留下介绍信的。
第十三样:出庭函。和介绍信一样,在和律所充分协商并严格登记的情况下,提前开好空白的《出庭函》。这样,等遇到法院临时改变开庭时间,或者刚从外地回京来不及到所里开函,或者赶上所里公章不在、管章的人不在等烦心事时,可以从容应对。
第十四样:A4白纸。律师的工作经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如给有关部门留个便条,让当事人写个收条,临时起草和解协议和撤诉申请、发个传真等等,而且有的时候也是临时复印的需要。
第十五样:数码相机。高像素的带拍照功能的手机也可以。主要是为了取证的需要,特别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更能体现其作用。
第十六样:录音笔。同样是为了取证的需要。律师也可以录下和当事人的对话,以规避执业风险。律师还可以在参加一些讲座或会议的时候,录下精彩的发言。
第十七样:西服或正装。律师随时有可能会见客户或参加一些活动,所以平时需要注意保持自己的律师形象。也就是说,做律师就得有个做律师的样,干什么就得吆喝什么,不是吗?虽然律师在公检法系统眼里不算什么,但在社会上一提起律师,西服革履的形象还是会马上出现在人们的印象里。此外,我觉得律师首先得瞧得起自己,才能让别人瞧得起我们,一起来以身作则吧。
第十八样:汽车。太奢侈了吧!但确实需要。即便现在没有配备,也应该把买车当作赚钱后的首要任务。律师本来就应该是社会的精英阶层,连赚台车的自信都没有,律师也不会干得太久。
上文,写给所有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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