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9/23 15:50:46
[color=#333333]本人于2017年购买了中航绿城理想城百合花园顶楼带阁楼的住宅,该小区位于即墨区莲花山路以东花甲山路以北,开发商为青岛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olor]
[color=#333333]在2017年7月收楼时,发现顶层阁楼多处严重漏水,经现场沟通,售楼处同意修复后再另行通知时间收楼。在2017年8月6日再次收楼时,仍然存在多处漏水,详见附件[/color]
[color=#333333]2018年上半年,物业曾通知再次前往收楼,但当时并非雨季,无法确认是否修好,于是告知物业等下过雨后再去收楼。[/color]
[color=#333333]2018年9月21日,再次收楼时发现原来漏水的地方并没有修好,而且又增加了多处新的漏水点,整个阁楼多处漏水,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详见附件[/color]
[color=#333333]此后业主曾多次与物业沟通,希望能够加快修复速度,但物业部门负责人说房屋质量问题是建筑商的责任,跟他们无关,并让业主自己联系房屋建筑商决解决问题。[/color]
[color=#333333]为了能够尽快入住,业主本想自己找人维修,但物业部门说必须收楼后才能自行维修,而收楼条件是必须补交自2017年9月起全部的、全额的物业费,当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早已公布实施,规定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尚未交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但物业方当时声称未收到该通知。[/color]
[color=#333333]此后业主曾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应相关问题,即墨物业管理办公室给的回复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物业费纠纷不归他们负责。[/color]
[color=#333333]时至今日,业主付款已经三年多了,房屋仍未达到入住条件,也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希望政府给予帮助。[/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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