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2/23 16:00:15
1.新兴中心城开发商于2020年12月7号,在拒不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要求2.2期的业主接房。
2.新兴中心城的2.2期商品房约定的交房期限是2019年12月31日,开发商公然违背《合同法》和《购房合同》,一方面拒不承认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一方面以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不是不可抗力为由拒不赔付延期交房时长中的58天的违约金。即使开发商将新冠疫情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违背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新冠疫情并不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原因,因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9年12月,而新冠疫情是发生在约定交房时间之后的2020年,即开发商所说的2020年2月至4月,这个时间段不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范围之内,也和《购房合同》相违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冠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文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所以这个开发商所说的和疫情有关的58天并不在开发商的免责范围之内。我们强烈要求新兴中心城开发商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向2.2期的业主交房,并依法依合同支付这58天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