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4/8 14:39:02
近日,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筛查)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筛查)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据了解,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筛查)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筛查),为6名患者实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与诊断技术相关采血服务,无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