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2/25 9:23:51
[color=#191919] 2021年12月2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印发《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54号),将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为:(一)具有本市户籍;(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创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申请前及获得补贴期间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四)申请人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向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集中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提高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定期组织对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单位保障人员就业状态进行抽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虚报冒领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如实申报有关人员变动情况的,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逾期未退回的,取消用人单位集中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终止发放租赁补贴,依法追缴已发放的租赁补贴,逾期未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记入住房保障信用记录。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市南区: 82780305
市北区: 83838622、83721367
李沧区: 84610097、84630097
崂山区: 88999750、88999751
城阳区: 68007903
西海岸新区:86891235
即墨区: 88516716
胶州市: 82289338
莱西市: 87356383
平度市: 88401168、88401169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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