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1/12 13:48:57
[color=#3e3e3e]日前,[/color]
[color=#3e3e3e]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color]
[size=4][color=#3e3e3e]等[/size][color=#3e3e3e]四部门联合发布[/color][b][/b][/color]
[color=#021eaa][b]《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b][/color][color=#021eaa][b]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b][/color] [color=#3e3e3e]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color]
[color=#3e3e3e]车主朋友们快看过来~[/color]
[img]/tp/2022/0112/1348401383.jpg[/img] [size=4]一、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size][color=#021eaa][b]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b][/color](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size=4][color=#021eaa][b]二、新能源汽车在城阳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color][/size][/b][b]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b]
[size=4][color=#3e3e3e]1. 每天0时至24时:[/size]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color=#b40000][b]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b][/color]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color]
2. 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
三、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物价局、青岛市城阳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关于城阳区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城价字〔2017〕14号)文件执行。
[color=#021eaa][b]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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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吼歌进行到底,爱谁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