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2/25 9:41:10
关于青岛XX公司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制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青岛XX公司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刘某某,现将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
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报警称:一名男子冒充该公司经理的身份,骗取其信任后,诈骗其人民币578000元。该将钱转给嫌疑人提供的账户后,嫌疑人通过该账户向其他账户转账,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8601249747,中国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710036153391,中国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710009330018有被害人被骗款项流入,按照规定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086012497474需返还被害人37000元,中国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710036153391需返还被害人8524.52元,中国交通银行账号6222620710009330018需返还被害人12500元。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以上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青岛XX公司被诈骗案”被害人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2-66583682
联系人:邢警官、于警官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