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7/28 8:36:26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因排放废气超标,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处罚,罚款人民币458000元。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进行现场检查,该热电厂现场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低氮燃烧脱硝、静电除尘+一级管束+三级除雾等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至该热电厂在线监测站房,该热电厂3600E型动态管控数据采集控制终端系统,该系统运行正常,各项数据正常传输,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运维单位青岛尚优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在该系统上提取2022年5月9日0时至23时59分废气排放分钟值测量数据,并现场制作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1份。执法人员向该热电厂现场环保负责人王建军送达《莱西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西环自监﹝2022﹞004号、报告日期2022年5月10日),该报告显示:该热电厂在2022年5月9日1-3号锅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日均排放浓度为66.4mg/m3(标准值为≤35mg/m3),超标0.9倍;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65.1mg/m3(标准值为≤50mg/m3),超标0.3倍。
经询问现场负责人王建军,答复:因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在5月9日19时35分1号发电机组故障短路跳闸,厂内用电全部中断,从而导致脱硫、脱硝、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停运,该热电厂立即启动厂用电中断应急预案,在5月9日23时30分全部恢复正常,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故障持续时长约4个小时,导致1-3号锅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排放浓度超标。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5月10日7时10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的监控平台进行了标记,并在5月10日8时6分书面报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依据相关法规,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于2022年7月25日,依法对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下达了青环罚字〔2022〕10003号处罚书,罚款458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后庄扶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郭曰强。经营范围包括供热、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