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1/11 9:27:4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18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3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21届、2022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初选
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初选、考试的方法进行。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6月30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登陆“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系统,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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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查看相关职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预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岗位汇总表》查询。
网上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慎重选择。预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还需根据校园招聘的各招聘单位行程,就近到招聘现场提交个人纸质简历参加初选(校园招聘行程等信息将另行通知公告,可通过报名系统、“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试通知,未通过初选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单位。
初选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通过初选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按照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博士和紧缺急需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通过初选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和学位证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人员应按规定的结业时间如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其他人员采取专业测试+笔试方式。
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在当地或回青现场考核。
对通过初选的其他岗位人员,回青进行专业测试+笔试。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考试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
博士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其他岗位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简章及公示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4.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1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