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3/15 14:58:12
因青岛首大医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近日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积极配合,并要求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态度良好,执法人员建议按照减轻处罚裁量。
发布低级庸俗广告被立案调查
2022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青岛首大医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时该医院正常营业,该医院火柴盒广告印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该医院所推销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现场执法人员认为,法律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青岛首大医院的广告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此外,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青岛首大医院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材料,且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随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主管部门调查后作出5万元罚款
经查,青岛首大医院于2021年年底通过网络找到干设计和印刷的个人,支付2000元印制了1万盒火柴盒,寄过来后让自己的员工开始在周边分发。当事人为吸引眼球,在火柴盒上印了上述低俗广告语,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当事人所推销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审批,主要为了吸引潜在客源。2022年9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情形。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为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首大医院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院方暂未正面答复此事
青岛首大医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一直是单位领导处理,他本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积极配合,并要求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态度良好,执法人员建议按照减轻处罚裁量。“我们也是积极指导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主动消除违法影响,尽最大可能将案件危害降到最低。处理完后也向当事人宣讲了广告法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