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5/6 17:15:27
据即建行处字(2023)第0000021号了解: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即墨区联东U谷即墨动力港(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7项一般事故隐患。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埠惜路1072号46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关玉谱。
[img]/tp/2017/0203/1648017890.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