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1/3 13:45:08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支持引导作用,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color=rgba]青医保发〔2023〕28号[/color]) 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参保职工在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20% 。
即墨区中医医院作为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青岛市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20%,即为640元。青岛市参保职工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50%,即为320元;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