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3/4 16:17:27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阜外医院”)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2023年11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阜外医院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843.72元,处罚款18968.74元,罚没款合计113812.46元,同时责令青岛阜外医院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对青岛阜外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医院涉嫌重复收取“心电图塌车负荷试验”费、分解项目收取“冠状动脉造影术”费、串换诊疗项目收取“硬化剂注射术”费等,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行为。
信网了解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和第十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843.72元,处罚款18968.74元,罚没款合计113812.46元,同时责令青岛阜外医院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为核实情况,信网联系到青岛阜外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的确接到过处罚,“这就是一个正常的工作开展,现在已经结束了,具体的情况政府部门在网上公示了,罚款已经也交完了。”对于为何会出现违法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过去的时间久,也不是三两句话就能说清的事情,自己并不是具体负责此事的人员,所以并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