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3/17 8:15:00
[size=4]2023年12月8日,演泉社区于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结果发现车前挡风玻璃破损,于先生认为是人为损坏,像是被一个圆形的物体砸的,小区业主要想将车停放在停车场,需要向物业每年支付600元车位管理费,发生此事后于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要求调取监控录像,结果最近的几个监控竟然都不好用了,于先生认为物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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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工作人员却表示车主每年交的费用是电费和卫生费而不是管理费,想以此摆脱责任,于先生直接说当时开的发票明明白白写着车位管理费。[/size]
[size=4]时隔三个月过去了,物业经理终于找到于先生沟通解决了此事,于先生自己维修了挡风玻璃,花费[/size]1400元,物业给免除三年的车位管理费,于先生表示了同意,自此,这件事才算是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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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律师提醒:如果物业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尽职尽责的车位管理义务的话,因停车场不符合规范而导致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