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3/29 14:32:43
“谢谢法院和法官,终于解开了我和爹妈的心结。”曹某感慨道。近日,即墨法院灵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
曹某某与吴某某均为残疾人,二人婚后育有6个子女,曹某系曹某某与吴某某的小女儿。现曹某某与吴某某身患多种疾病,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并定期检查。因曹某未向曹某某及吴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亦未对其进行赡养,二位老人将曹某诉至即墨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以无收入来源为由拒绝负担曹某某与吴某某的医疗费及赡养费,但愿意对曹某某及吴某某进行日常生活照料,而曹某某和吴某某则坚持要求曹某按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李星调查发现,曹某无生活收入来源且生活负担较重,而曹某某及吴某某因身体残疾确需他人进行护理,曹某某和吴某某的其他子女虽支付赡养费但对老人日常护理存在不足。基于此种状况,若简单判决曹某支付赡养费,不仅会加重曹某生活负担,而且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甚至会导致双方积怨更深。
综合考量后,李星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让当事人平复情绪,从情理法角度进行调解,希望双方都顾念亲情、换位思考。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曹某每月1号到8号到曹某某及吴某某家中照顾老人并承担老人在此期间的衣食住行。此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即墨法院将继续做实能动履职,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情理法并用,重架亲情桥梁,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