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4/2 15:46:36
落座于山东青岛即墨区西南泊村西北侧的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信混凝土公司),自建厂至今已长达十余年,在当地村民看来,“陪伴”自己生活十余年的老企业一直属于违法占地的状态,是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
然而,根据相关材料显示,这一长达十余年违法经营的企业却因违法占地遭多次处罚,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泰合信混凝土公司采取“多次少占”的方式积少成多,最终堂而皇之地将其建成。而一次次违法占地建厂房设备的背后,或折射出监管部门的无力,十余年以来,对于违法占地的处罚旧账未清又欠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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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占地遭多次处罚
时间溯及到2004年。据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现为即墨区自然资源局)2010年作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4年王某东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龙山街道办事处西南泊村集体土地建水泥管厂,占地面积13.5亩。根据相关法律,对王某东决定给予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4.5万元罚款。
此外,相关材料显示,2009年12月,刘丽亚等人在上述土地上建设泰合信混凝土公司,上述违法占地人王某东为该混凝土公司项目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中所作出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至今并未执行。对此,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信访科于科长称,因当年法院不受理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导致没收建筑物和退还土地至今未能执行。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2023]8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0年10月至2016年5月,华某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西南泊村以西集体土地建厂房,占地面积6.16亩,地类分别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农村道路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某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和农村道路上等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一般农田、坑塘水面、田坎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70900元。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2023]16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1月,华某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圈占西南泊村以西集体土地堆放砂石占地面积10.33亩,其中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某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相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74593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的行政处罚中,违法当事人均不是泰合信混凝土公司,但记者在实地走访发现,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地块,正是被泰合信混凝土公司占用的土地,并用来生产经营。
旧账未还新账又欠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泰合信混凝土公司采取“多次少占”的方式积少成多,最终堂而皇之地将其建成。而一次次违法占地建厂房设备的背后,或折射出监管部门的无力,十余年以来,对于违法占地的处罚旧账未清又欠新账。
不仅如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作出的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项,时至今日仍未执行。
违法占地十余年,至今仍无法补办用地手续,其受到未执行的桎梏。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信访科张科长向记者介绍,泰合信混凝土公司如走补办用地手续的程序,必须先把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因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始终未执行,至今无法补办用地手续。
张科长进一步向记者介绍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已向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记者看到,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14日、11月3日分别将[2023]8号、16号处罚决定书,向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行政裁定书内容显示,法院准予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申请的相关事项,由龙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记者带着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行政裁定书,前往龙山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处罚的执行情况,龙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法委员刘宗耀称,“记者拿的这些东西(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裁决书)没有用,该企业手续齐全不存在问题。”
除此之外,记者在泰合信混凝土公司现场观察多日发现,运输混凝土的搅拌罐车穿梭不断,下午五点时许,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收工前,工人会将清水灌入罐体内,对罐体内部进行清洗,但清洗产生的废水并未合法合规处理,而是将其倒在厂区西侧的荒沟内,记者走近发现,被倒掉的废水已趟流成河,现场用PH试纸检测呈强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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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泰合信混凝土公司屡次违法占地又屡次收到处罚、今后补办手续事宜将如何进行等相关问题。记者向即墨区政府相关领导提出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尚未获相关回复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3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西南泊村,法定代表人为刘世稳。经营范围包括制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石材加工(不含开采);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修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混凝土搅拌;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外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股东为朱立伟、王明霞和朱奕轩,分别持股37.5%、37.5%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