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4/20 16:41:58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醒你们在离婚后要继续关心、呵护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帮助其健康成长,尽量避免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
4月17日上午,即墨法院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即墨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b]案情回顾[/b]
原、被告夫妻双方于2012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4年育有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矛盾不断加深,女方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样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综合考量后,男方同意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与此同时,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现场发放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img]/tp/2024/0420/1641048560.jpg[/img]
“父母永远都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父母的缺位,极其容易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无论婚姻如何变化,父母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不要让父母的婚姻成为孩子成长的困扰……”在承办法官韩爽的悉心劝说下,双方表示日后将会妥善处理好小孩的抚养、教育问题,尽最大努力给女儿提供一个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
《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不断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