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5/17 7:57:50
领导:我是合伙纠纷案件(2022)鲁02民终8750号、(2021)鲁0215民初11541号的当事人吴相增,我想向您反映中院法官宋丽华不认真审理案件,不予纠正错案。即墨蓝村法庭庭长张国先徇私舞弊,不认真审理案件造成错案。宋丽华、张国先渎职,包庇多次陈述前后不一致的被告,利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是不是中间存在什么交易?请领导严查!事情经过:2021年,我们两人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被王永玉侵占的合法合伙财产66000方沙,王永玉在庭审过程中一次一个说法,一开始说自己卖了一点沙,到最后说自己一粒没卖,都被我们卖了。即墨法院庭长张国先曾当着我们两人、叶光祥的面说知道我们吃亏了,后来在庭审过程中明知王永玉在撒谎,明知王永玉多次说话前后不一致,却拒不调查关键证人张太岭,最终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本人于2021年12月21日向即墨法院庭长张国先邮寄了调查证人申请书,我们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判决书,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21年12月20日,距离下判决书一个多月才送达,我们到法院复印卷宗时发现申请书甚至都未入卷,为什么?这中间有什么猫腻?迫于无奈,我又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再次请求青岛中院调查证人张太岭,在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庭长宋丽华对我们当庭提出的被告王永玉多次陈述不一致的问题置之不理,我们再次申请调查关键证人张太岭又未予调查,我们提交的新证据法官已收到却在判决书中根本未提及,反而挑毛病说在另一个案子中已质证的证人吴希仁的证词应该再次质证!我们在2018年的案件中已达成分伙协议,合伙关系依法解散,我们两人不承担任何债务,宋丽华法官却在判决中说我们未清算,宋丽华法官到底有没有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如此明显的错案看不出来?是工作能力有问题还是和被告有交易故意不纠正?再审申请毫无疑问地又一次被随意驳回,称二审提供的新证据在再审环节不属于新证据,再次我提交的证据被随意漠视,山东省法院系统是否存在自下而上的某些沟通?要不然为什么后两级法院对于一审错漏百出的判决在我多次指出问题时还能不予纠正?而且继续默认一审法官的胡乱断案!早就听说了很多人反映张国先胡乱判案,举报张国先的信一摞摞的但最后总会被压下来,我现在对山东省法院系统已丧失希望。我认为法律是判定客观事实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而不应是被某些人当成敛财手段随意对待的。我在当地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为了判决事实真相,追求公道,因此我只能向最高院领导求助,请领导为我纠正冤假错案,严查严惩法官张国先、宋丽华,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不要任由其在其位不谋其政,破坏公平,妨碍司法公正,败坏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