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6/21 11:32:40
6月19日,据青北市监处罚〔2024〕255号了解: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药监药市﹝2024﹞14号的要求,对市北区郑州路53号的青岛科技大学四方校区校医院进行检查。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该单位急诊室内在用的一台自动分析心电图机(规格/型号:FCP-7101,产品编号:24069478,注册证号:京械注准20172210321),其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使用期限6年,已超过使用期限;其计量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1日,已超过检定合格期限,该单位没有该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标签;
2. 该单位外科科室诊台上有两台鱼跃牌血压计--听诊器保健盒,其中器号为1855738的保健盒检定有效期至2021年11月9日,已超过检定合格期限,该单位没有该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标签,器号为1855426的没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者检定合格标签;
3. 该单位药房冷藏箱内储存着药品“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国药准字:S20200006,产品批号:202304012,生产日期:2023年4月8日,贮藏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该冷藏箱无温湿度显示,也未配备温湿度计测量温度及湿度,无法确定冷藏箱内实际温湿度;
4. 该单位药房药品货架上存放有“连花清瘟颗粒”(产品批号:A2801245H,生产日期:2023年1月22日,贮藏要求: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该单位药房未设阴凉区,现场检查时实际温度为21℃,超过了阴凉保存药品的温度要求。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科技大学处以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800.00元(伍仟捌佰元整); 3.没收过期的自动分析心电图机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