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7/6 14:41:22
据青环罚字〔2024〕07049号:青岛七级肉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回用池内的污水排至厂区外西侧水塘内,监控中心监测一科对回用池和厂区外西侧水塘进行现场采样;4月16日取得《监测报告》即环(信监)字2024年03-002号,监测结果为:回用池化学需氧量357mg/L、氨氮102mg/L;墙外坑塘化学需氧量176mg/L、氨氮122mg/L;墙外坑塘平行样化学需氧量177mg/L、氨氮125mg/L;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第二类污染物排放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6.14倍,氨氮超标19.4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青岛七级肉制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25000(元)。青岛七级肉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color=var]西龙湾村[/color]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