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7/8 14:12:05
日前,即墨法院在“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这是该法院创新建立“共享法庭”、推动纠纷在基层高效化解的实例之一。
王某某从刘某处购买化肥与农药,半年后王某某仍未支付货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王某某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利息25923元。鳌山法庭员额法官孙博聪受理该案后发现,两人皆系金口镇某村村民,且对于案件事实无争议,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6月24日一早,法院接到王某某电话,称其因腿部受伤不方便到鳌山法庭。为尽快化解纠纷,法官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决定变更调解地点,协商双方到离王某某家距离更近的金口“共享法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就付款金额及期限等达成调解意见,案结事了。
该案是即墨法院能动履职、实质化解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为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近日,即墨法院与金口镇签订“共享法庭”共建协议并启动“共享法庭”,通过汇聚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多元解纷力量,探索组建“员额法官+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调解团队,将“共享法庭”打造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下一步,即墨法院将进一步健全“镇办吹哨、法院报到”的基层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线上立案、便捷诉讼、诉前调解、普法学法等司法需求,全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