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7/14 13:36:58
“孙大爷打电话来了,老人家比较着急,我已经跟双方当事人都说好了,走,咱们到争议场地看一下。10点到,带好东西,这就出发……”挂上电话,喊上书记员和法警,即墨法院鳌山法庭庭长王冬梅立即动身前往涉案场地为当事人现场解纷。
孙某与宋某系同镇邻村村民,双方于2013年签订协议,约定宋某占有使用孙某180㎡虾池堤坝,宋某需为孙某提供付费动力电。在多年使用中,孙某认为宋某参池排土增大了堤坝面积,且电线杆及遮阳网占用其部分场地,双方不断发生争执,宋某切断孙某用电,双方矛盾逐渐升级。后孙某诉至即墨法院,主张解除双方于2013年达成的协议,要求宋某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十余万元经济损失。
庭审中,孙某情绪激动,双方对争议场地位置、处理方法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诉求及孙某年逾八十,且不宜来回奔波的身体情况,王冬梅决定前往争议场地现场,将解纷地点从法庭搬到滩涂。
王冬梅仔细查看了争议堤坝、参池场地、院墙建设、电力供应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讲述各自困难,一边劝说双方冷静对话一边为双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从上午10点到下午2点,在法官的引导、调解下,双方放下成见逐渐理解了对方难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支付孙某10000元,堤坝由宋某占有使用,宋某继续保证孙某正常用电。为避免后续履行出现问题,王冬梅组织双方当场在海滩看护房内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督促宋某当场向孙某付清费用,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