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8/20 10:08:51
[color=#333333]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color][color=#333333]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color]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多次[color=#333333]被做出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color][color=var]邵鑫被处以85.40万元人民币罚款[/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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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2024年8月7日,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olor]对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处以人民币853.97万元罚款。
[b][color=#333333]当事人[/b][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333333]青岛鼎[/color]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b][color=#333333]主要违法事实:[/b][/color]
[color=#333333]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color][color=var]东元庄村[/color]旧村改造安置区项目(A地块与B地块)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即擅自开工建设。
[b][color=#333333]行政处罚依据:[/b][/color]
[color=#33333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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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2024年8月7日,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olor]对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处以人民币426.98万元罚款。
[b][color=#333333]当事人[/b][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333333]青岛鼎[/color]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b][color=#333333]主要违法事实:[/b][/color]
[color=#333333]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东元庄村旧村改造安置区项目(A地块与B地块)在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color]
[b][color=#333333]行政处罚依据:[/b][/color]
[color=#3333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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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33333]2024年8月7日,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olor]对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鑫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处以人民币85.40万元罚款。
[b][color=#333333]当事人[/b][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邵鑫
[b][color=#333333]主要违法事实:[/b][/color]
[color=#333333]青岛鼎鑫宏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东元庄村旧村改造安置区项目(A地块与B地块)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即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即墨区通济街道三十九号路南、天山二路西。项目总建筑面积148155.71㎡,其中A地块建筑面积128585.24㎡,B地块建筑面积19570.47㎡。工程总造价42698.28万元。邵鑫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尽到监管义务,存在过错。[/color]
[b][color=#333333]行政处罚依据:[/b][/color]
[color=#33333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