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10/8 10:01:24
问:
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答:
如果您说的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授权给已在山东省内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使用,可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举个例子,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问: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答: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共济人)可以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小程序中的“个账家庭共济绑定”功能模块,实现“家庭共济”线上办理,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问:
只要是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答:
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如,李明的妻子和儿子分别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李明的母亲没有参加医保。李明只与儿子办理了家庭共济,只有李明的儿子发生医药费用时,才可以使用李明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共济支付;李明没有与妻子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所以李明的妻子不能使用李明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共济支付;李明的母亲因为没有参加医保,同样也不能使用李明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共济支付。
问:
“共济账户”谁能使用?
答:
目前,一名青岛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同时绑定多名山东省内参保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以共济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也参加了我省的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问:
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答: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参保身份。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参保身份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