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09/3/30 14:45:29
[quote]王律师:您好!我有个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想跟您咨询一下。我朋友在个外资企业上班,2008年4月份入厂的,9月份才签订合同投保险的,今年2月份通知她放假2个月,但是没有书面通知,是口头的,3月底公司通知他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他会得什么样的补偿呢?[/quote]
因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提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话,只可以向其主张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因其已工作超过六个月,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这样,应该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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